江苏涟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网欢迎您浏览!
您的当前位置: 公司业务 > 产品服务 > 贷款业务>详细页面

抵押贷款

来源: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2日

借款人条件:

1、持有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特殊行业必须持有权机关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或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年检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在农商行开立基本结算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自愿接受本行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3、借款人(投资合伙人)品行端正、信誉良好,无违法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在当地具有固定住所和生产经营场所(含租赁场所);
4、有合法可靠的第一还款来源,具备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5、能提供合法、有效、足值的抵(质)押物或贷款行认可的保证担保;

贷款方式及额度:

1、房地产抵押贷款  抵押物限于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房地产、抵押房地产国有土地证和房产证齐全,贷款额度在房地产评估价或协议价的60%以内;
2、机器设备抵押贷款  一般只考虑通用设备,设备应进行评估、登记,抵押率一般不超过设备市场价的40%;
3、一般质押贷款  质押物主要指国库券(含凭证式国债)、本行定期存单、活期存单、单位定期存单等,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权利凭证面值的90%;
4、存货质押贷款  以存货质押的,必须安排专人或委托资产公司对存货进行监管,质押率不得超过存货市场价值的50%;
5、仓单质押贷款 借款人将商品,企业原辅材料、存货等本行认可的易变现资产移交具有法人资格的仓储中介服务机构(仓储公司)代保管,借款人用取得的仓储单出质获取本行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仓储物资市价的50%;